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时间:2017-07-27 15:20:09 点击:4890次
办事项目 考取教师资格证书
监督电话 023—67815472
责任部门 渝北区教委
办事地点 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新校区)
联系电话 023—67821861
办理时间 每年春秋两季(具体时间由市教委文件定,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看)
报考条件 一、教师资格考试
1.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3.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二、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对象: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连续两次认定受理期内人员
1.考试成绩合格;
2.户籍或档案在渝北区方可在渝北区进行认定;
3.秋季认定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春季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4.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申请认定人员应参加渝北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办事流程 一、教师资格考试
1.非师范人员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渝北区补修时间参看渝北教师研修网相关通知)并按时领取补修合格证;
2.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www.jszg.cq.cn)进入网上报名入口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登录重庆教师资格网参看相关文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
1.成绩合格且条件具备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进入网上报名入口报名;
2.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验并领取体检结果;
3.按顺序按要求准备好所有认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渝北区进行确认人员必须具备渝北区户口或档案在渝北区);
4.认定材料审核、上报;
5.认定结论公布(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看)
6.证书办理
7.证书发放(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申办材料 参阅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考取证书时间 登录重庆教师资格网参阅当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