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资助
时间:2018-04-27 15:05:49 点击:957次

办事项目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职学生助学金资助

咨询电话

023—67813649

责任部门

渝北区教委

办事地点

渝北区学生资助中心(渝北区两路街道渝航路228号区教委二楼)

办理时间

每年10月15日前

办事依据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移民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财〔2013〕73号)

资助对象

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重庆籍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分三年发放,每年10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从2011年起入学现仍在读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资助。

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高校录取时具有重庆市正式户籍的三峡库区移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资助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首次申请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由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查盖章并由区县移民部门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首次申请和续申请的学生均必须于10月30日前将在校就读证明(见附件2)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途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继续享受资助。学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寄(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助资格,下学年仍符合资助条件者可继续申请。
  (二)区县初审、市移民局审核。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资助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于当年11月20日前会同区县移民部门将本区县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汇总名单(见附件3)和学生申请表交市移民局审核,市移民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的各区县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报送重庆市财政局,并送市教委备案。
  (三)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教委审批。重庆市财政局收到市移民局确定的分区县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移民局、市教委将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金预算下达至各区县财政局。

资助资金发放

各区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资金预算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足额通过储蓄账户(银行卡)方式将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监护人)。

监督电话

023—6780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