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时间:2018-04-27 15:05:49 点击:971次
办事项目
渝北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监督电话
023-67807288
责任部门
渝北区教委
办事地点
各中职学校
联系电话
各中职学校资助办公室电话
办理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时
办事依据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2〕70号),渝北区财政局、渝北区教委《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提标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北财教]2015]74号)和《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补充通知》(渝北财教 [2017]122号)
资助对象
(1)减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全区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全区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向学生收取。
(2)生活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就读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按市级下达我区资助比例执行。
(3)住宿费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校住宿)免住宿费资助。资助年限统一调整为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住宿费资助比例按市级下达我区资助比例执行。
资助标准
(1)免学费补助标准:统一免学费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生活费补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住宿费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学年申请一次。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
(3)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核实后,报区教委、区财政局研究审批,下发批复文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
资助资金发放
1、学校根据批复文件,生活费通过银行储蓄卡(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和减免住宿费、学费。
2、学校将发放表、确认表和统计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鲜章上交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