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
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资助 |
咨询电话 |
023—67813649 |
责任部门 |
渝北区教委 |
办事地点 |
各中小学校 |
联系电话 |
各中小学校办公室电话 |
办理时间 |
每年秋季开学时 |
办事依据 |
根据渝北区教委、渝北区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教[2009]5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北教[2010]161号) |
资助对象 |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在校学生中的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农村建卡贫困户、父母均残疾、父母均失踪、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资助标准 |
1、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补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期在校天数均按125天计算。 |
申报审批程序 |
1、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每学年申请一次。 |
资助资金发放 |
1、学校根据批复文件以现金或银行卡的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生活费和减免住宿费。 |
监督电话 |
023—67807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