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
渝北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
咨询电话 |
023—67813649 |
责任部门 |
渝北区教委 |
办事地点 |
各幼儿园 |
联系电话 |
各幼儿园办公室电话 |
办理时间 |
每学期开学时 |
办事依据 |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渝北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财教[2015]1号) |
资助对象 |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
资助标准 |
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
申报审批程序 |
(1)资助申请。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村(居)委会加注意见的申请材料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后,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
资助资金发放 |
1.幼儿园根据批复文件按时将保教费和生活费落实到受助儿童本人。 |
监督电话 |
023—67807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