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时间:2018-04-27 15:09:55 点击:3849次

办事项目

渝北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咨询电话

023—67813649

责任部门

渝北区教委

办事地点

各幼儿园

联系电话

各幼儿园办公室电话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时

办事依据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渝北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财教[2015]1号)

资助对象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均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申报审批程序

(1)资助申请。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村(居)委会加注意见的申请材料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后,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2)幼儿园初审。幼儿园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负责审核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异议后,原件退回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初审有异议的要在上报前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并将初审结果在幼儿园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申请材料及名册于每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所在地镇街教管中心。
  (3)教管中心审核。镇街教管中心汇总后对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幼儿协调镇街民政办公室审核,对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教管中心审核。教管中心根据审核确认的申报花名册及汇总表于每期开学后五周内上报区学生资助中心。
  (4)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并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核研究同意后,向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下达批复文件,拨付资金到幼儿园。

资助资金发放

1.幼儿园根据批复文件按时将保教费和生活费落实到受助儿童本人。
  2.幼儿园将发放表和统计表复印二份,加盖单位鲜章上交教管中心和区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监督电话

023—6780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