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8-04-27 15:10:56 点击:2349次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渝北财教〔2016〕154号



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9 号)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加强教育扶贫实现精准扶贫的通知》(渝教财〔2015〕79 号)精神,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要求,现将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

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 号)和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渝北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财教〔2015〕1号)要求,优先将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再向建卡贫困户幼儿收取保教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二、义务教育

完善建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一是从 2016 年秋季起,对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和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营养午餐”补助,全年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每生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补助1250元,不得重复享受; 二是从 2017 年起,提高建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即对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和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户子女“营养午餐”补助达到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均按250天计算,全年小学每生补助1500元、初中每生补助1750元。

三、普通高中

切实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教〔2010〕252号)、《关于实施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的通知》(渝财教〔2015〕178号)和区财政局、区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财教〔2010〕57号)政策,免除所有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建卡贫困户子女的学费。同时,从 2016 年秋季起,提高就读普通高中的建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

四、中职教育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 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2〕70号)精神,将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住宿费资助范围,从 2016 年秋季起,提高就读中职建卡贫困户子女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

五、高等教育

一是继续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中职)毕业生就读高职学校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电〔2011〕59号)政策,对渝北户籍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职学校,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

二是为支持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市级已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1 号),提高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学生贷款额度: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助助学贷款,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由市级承担。针对建卡贫困户高校学生的特殊困难,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政府及社会资助体系,解决建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等院校的困难。

 以上政策涉及的资金,各学校、幼儿园务必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抄送:资助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