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承担全区教育督导的管理、指导职能。负责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本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定地方教育督导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区责任督学监督管理和考核,管理、指导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本区其他教育教学机构(含民办)实施督导。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办理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有关督导工作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曾 华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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